北京市医疗保障局10月29日发布通知,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,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,自11月1日起,北京市调整物理、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。
下月起,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物理、康复治疗的,医保报销政策有所调整。此前,相关医保报销依照2004年印发的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(临床诊疗类—物理治疗与康复)》规定执行。
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新规定,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,如果因患脑瘫需要进行康复治疗,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,1岁以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;1岁以后至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;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。